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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OTC涉嫌助币圈信罪的辩护要点

imtoken钱包劫持 2023-01-18 13:01:26

数字货币

目前,币圈涉嫌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受到办案机构的关注。比较容易被发现,而且在整个机箱的前端位置。由于办案机构对币圈行业的了解有限,场外商户往往对法律一无所知,导致信息不畅,理解不力,导致场外商户“误伤”。因此,在币圈OTC涉嫌助信罪的辩护中,需要重点关注OTC行为的合法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该犯罪的主观意图进行无罪辩护。如果认定为轻罪,应结合具体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情况,轻抗辩,力争不起诉、缓刑。同时,非涉案财产处置、维权等刑事逆向业务也贯穿辩护工作。

1 OTC在币圈的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禁止

币圈的场外交易行为在圈内习惯称为“场外交易”,其本质是法币和通货。数字货币的兑换,一句话,就是用一只手支付金钱和货币,这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但由于习惯上称为“场外交易”,导致了很多误解被办案部门和很多办案人员对币圈行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了解不多。一听到“场外”这个词,我就先入为主地认为otc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正当的。因此,有必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个体商户OTC的行为是合法的。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币圈被称为“94公告”。 94公告明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代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条例规定,“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也不禁止个人从事法币和虚拟数字货币交易。目前主流的民事裁判观点支持个人之间的法币交易,同时承认虚拟数字货币具有财产属性。因此,个人之间进行单手支付、单手货币支付的场外交易行为在我国并不违法,仍属民法。受保护的民事行为。

第二,个别OTC商家的“场外交易”是合法的。所谓“交易所交易”是指个人与交易平台之间的交易,而“场外交易”是指脱离交易平台的个人之间的交易。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根本没有“交易所交易”!在94公告之前,个人和交易平台可以进行法币交易。比如买家想要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只需向平台支付合法的数字火币,交易平台就会向买家支付相应的虚拟数字货币。这是场内交易。 94公告完全禁止此类行为,但并未禁止个人之间的法币交易。因此,94公告后,交易平台不能再与个人进行法币交易。目前的交易平台广泛采用撮合机制。比如买家想购买虚拟数字货币,平台会将所有想出售虚拟数字货币的卖家“介绍”给买家,买家通过银行或微信线下将法币汇出,支付宝转账到卖家。网上卖家收到货款后,会与交易平台确认。确认后,交易平台会将卖家的虚拟数字货币放入买家的“钱包”。至此法币交易结束。总结 例如,从线下的角度来看,买家给了卖家一个法定货币,而从线上的角度来看,卖家给了买家一个虚拟数字货币。整个过程交易平台不参与交易,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本质上,交易平台并没有参与其中。所以,94公告之后,“交易所交易”的概念在国内根本就不存在了。即使被交易平台撮合,本质上还是场外交易。 “一只手掏钱一只手掏钱”并没有个人和个人的区别,所以千万不要一听到“场外”二字就想当然认为otc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三,个体场外商户的行为必须存在。 “投币”在我国是合法行为。由于炒币涉及法币交易,无论是存款还是取款,都离不开个体场外商户。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OTC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 OTC商家也应该受到保护。

2币圈OTC涉嫌助信罪的无罪辩护思路

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帮助信息和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故意针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通信传输,或为广告宣传、支付和结算等提供协助,均被单独定为刑事犯罪。这是助手的规范化。笔者认为,在辩护实践中,币圈OTC涉嫌助信罪,主要涉及“支付结算”的助人行为。 ”,即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对于办案机关而言,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会导致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如“我大概知道钱的来源是不正当的。”这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无”但实际上可以认定其主观有罪的供述。因此,辩护人应当结合以下具体情况进行辩护。嫌疑人没有犯罪意图。

一是个人OTC商户是否履行了足够的KYC义务。在个人OTC商户的交易过程中,首先要明确交易对象是谁。光知道是谁还不够,还要确定交易人员和银行卡。持有人是否一致。在币圈的实践中,通常采用视频认证,即要求对方持有身份证和银行卡录制视频,内容通常是“我的姓名、身份证和银行卡”全部归我所有,我的资金来源合法合法,我愿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个体OTC商户就可以确定其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并应视为个体OTC商户履行了审慎的KYC义务。毕竟,个人场外商户只是一个普通的个体,没有司法机关的很多查询系统,无法进一步核实交易对手。辩护人认为,如果个体OTC商户在办案机关的调查过程中履行了KYC义务,能够提供对方相关信息,则应当认定其交易对手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

二是交易价格是否明显违反市场行情。不少办案机构认为,个别OTC商户在交易过程中的成交价往往略高于市场价。个别OTC商户有犯罪意图,这也反映了经办机构对币圈OTC的了解不够深入。首先,交易平台上法币的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撰写本文时,火币APP中法币的交易价格例如usdt的最低价格为6.RMB 58,最高价格为RMB 61币圈怎么防止收到黑钱,两者的差价为0.03元。随着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两张牌”,随着币圈的逐步深入,法币交易在币圈被冻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火币App等主流交易平台都推出了所谓的“蓝盾商户”,也就是kyc认证程度高,值得信赖的信誉好的商户,这类商户的价格也会比较贵,甚至< @0.比普通平台用户的价格贵05元。因此,辩护人认为,只要交易价格不明显违反市场行情,就不能以交易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为由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主观故意。

绝大多数个体OTC商户主要从事“倒U”业务,即用人民币以略低于交易平台的价格买入usdt,然后支付略高于交易平台的价格卖出usdt的价格,这个过程叫做“反向u”,它实际赚的是买和卖几美分的差价。笔者曾代理某币圈OTC涉嫌助信、变相隐匿犯罪所得罪。一些场外商户的成交价比市场价高出几毛钱甚至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场外商户辩称自己不知道对方资金来源的非法性,法院难以采信。毕竟普通的OTC商户应该知道行情,普通的交易对手不能无缘无故“汇款”。

很多调查人员认为,既然可以在交易平台上撮合交易,为什么还要找场外交易商,认为场外交易商有犯罪意图,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在币圈无奈之下,笔者也参与了数字货币交易。目前法币交易,尤其是数字货币兑换人民币的过程中,卡冻结现象非常普遍。有人计算过卡冻结率超过30%,非常夸张。因此,交易双方只能在场外寻找熟悉、可靠的OTC商户进行交易,以确保安全,不易被冻结。这种选择,毕竟如果有便宜可靠的商家,谁会选择更贵的呢?因此,在交易价格未严重违反市场行情的情况下,不能因交易价格与市场行情稍有偏差而认定个体场外商户存在主观犯罪意图。

三是对方的转账银行卡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以买卖USDT为例,作为个人OTC商户,除了交易价格之外,最关心的就是对方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交易是否会导致卡被冻结。因此,大多数个人OTC商家最害怕的就是收黑钱。目前业内普遍的交易习惯是要求对方提供银行交易流程。如果交易流量少于一个月,交易通常不会继续。仅有交易流量是不够的,对方还需要先用银行卡给自己的微信转账,再用微信提现到银行卡,证明该卡是“活卡”,并且也识别对方的微信账号。信号是否有异常,只有将上述交易隐患全部消除,个别场外商户才敢继续法币交易。如果犯罪嫌疑人完成了上述所有任务,如何认定其有收黑钱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其主观上具有为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的行为?

第四,交易金额的大小与是否存在主观犯罪无关。不少案件办案人员认为,个别OTC商户的交易金额过大,存在主观内疚感。其基本逻辑是个别场外商户在不问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进行如此大额交易,不符合客观逻辑。币圈本质上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圈子,持有巨额虚拟货币资产的玩家很多,“玩币侯”也很多。要知道,10000个比特币价值约30亿元。 、支付电费、支付员工工资等,都需要将大量的虚拟数字货币兑换成人民币,​​而大额交易在币圈OTC广泛存在,因此无法使用交易金额的大小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主观犯罪故意的因素。一个。

3币圈OTC涉嫌助信罪系轻罪辩护思想

由于助信罪属于轻罪,刑期只有不到三年,在大多数情况下,A轻防罪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例如,辩护人认为,根据被强制措施人员的构成、当场扣押物品的情况、电子证据的收集情况,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基本证据比较全面。 对嫌疑人的处理更为严肃。在这种情况下,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楚的说明。除了助信罪本身,还需要重点阐释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让犯罪嫌疑人找到更好的“出路”。币圈绝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一些犯罪嫌疑人表现得很极端,盲目对抗调查,做出虚假供述,错失取保候审和不批准逮捕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在以后被判刑。惩罚。对有确凿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案件,辩护人应当制作详细的讯问笔录,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认罪认罚的态度,防止办案机关表态。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态度很好地记录在案。此外,要与犯罪嫌疑人确定违法所得数额,积极退还赔偿金。案件报批捕时,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往往可以得到“不必逮捕”的结果。

4 Currency Circle OTC 涉嫌犯罪非涉案财产处置等

2020年12月5日,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问题研讨会上,笔者介绍了“据判断,办案机构对货币犯罪的打击力度会越来越大”循环币圈怎么防止收到黑钱,涉及的数字货币的回收、罚款和没收也会增加。 2021年1月25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主任郑新建在会上表示,“网络黑灰色的产生已经形成生态圈,不断为网络犯罪“喂血”,已成为重要的一环。网络犯罪频发高发的原因。在灰色生产方面,一是突出处罚重点,切断利益链条;二是加强财产刑适用,增加犯罪成本,防止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谋取利益,做到“破财切血”。三是会同检察院履职尽责,推进综合治理。”这主要集中在财产处罚的适用问题上。而“破财破血”极有可能被地方办案机构当成利剑,对涉案人员的合法财产进行超额扣押、冻结和罚款。在此之前,币圈的诸多刑事判决也表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对部分涉案财物为合法财物的辩护和辩护均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2020)苏09兴中488号刑事裁定书显示,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波的合法财产认定问题。经调查,陈波并未提供他合法拥有700多比特币,此外,plustoken平台被认定为传销活动平台,投资于平台的数字货币用于传销系统的资金运作,应作为使用财产予以没收在传销犯罪中。”

在笔者所代表的涉及币圈的案件中,个人合法财产被过度冻结、扣押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也对维权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即如何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争取个人合法财产不被没收。侦查、拘留、冻结甚至最终没收也是刑事案件法律服务的新领域,德恒刑委安建律师将其概括为“刑事逆向业务”,而这一法律服务需求在币圈尤为重要。原因是一些办案机构戴有色眼镜办币圈案件。他们先入为主,只要是涉及货币的案件,就没有合法财产,即使犯罪嫌疑人能证明是合法财产,也还是“一罚”。 .

笔者在办理相关案件时,会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产收集大量证据,形成完整的链条,证明相关数字货币是个人的合法财产。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从事交易。赚到的数字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交易所发送电子邮件来调取交易所的所有交易记录,并用法律语言系统地描述交易过程并提交给办案机构。部分犯罪嫌疑人为通过投资一级市场获取暴利,需要主动联系项目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获取链上聊天记录、投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通过投资矿机获得数字货币,需要获得矿机购买合同、矿机运维合同、矿机维修记录、电费支付记录、数字货币产出记录等,并辅以相关聊天记录等内容。 ,以证明合法资产中数字货币的生成过程。

在实践中,即使上述证据全部拿到并提交办案机关,仍难以及时解封,仍存在被没收的风险。因此,还需要证明个人合法资产中的数字货币与涉嫌犯罪行为没有关系,即个人合法资产不用于资助犯罪活动。 ,由于篇幅有限,这里不再赘述。

结论

OTC涉嫌助信犯罪的案件较为普遍。犯罪嫌疑人放弃寻找专业律师辩护 基于该类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首先要通过面谈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观犯罪意图和客观犯罪行为。辩护使得不应被定罪的当事人背负着终生的犯罪记录,更不用说盲目的无罪辩护来为当事人关闭不批准逮捕和酌情不起诉两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