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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多部门: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imtoken钱包劫持 2023-01-17 00:24:31

中新网9月24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日前,央行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作为“通知”)。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的主要特点是由非货币当局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它们不是合法的补偿,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用于流通。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是非法的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中国交易虚拟货币违法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相关交易 严禁并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出售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经营活动。从事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居民提供服务也是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从事虚拟货币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推广、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相关业务,依法追究相关法人的责任。责任。

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调查。

通知要求,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的风险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将线上监测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提高准确度和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的效率。 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追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的监管。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抵押品,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转移虚拟货币。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加强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的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推广、有偿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交的线索,网信办将及时依法关闭网站、手机应用、小程序等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互联网应用。

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 “加密资产”。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发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中国交易虚拟货币违法吗,将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查明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依法追究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涉犯罪的法律责任。一经发现,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活动。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和“破卡行动”,严厉打击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依法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以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通知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对会员单位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处罚。依托各行业基础设施,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进行风险监控,及时将问题线索传递给相关部门。